新京報快訊(記者楊鋒) 民警伙同協警,辦案過程中收受賄賂私放嫌犯。今日,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發佈消息稱,婁底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民警張某與兩名協警周某、喬某,收受賄賂,徇私枉法私放嫌犯,分別獲刑2年和1年。
  冷水江法院經審理髮現,3名被告人收受賄賂前後兩次私放嫌犯。
  2012年9月11日凌晨,民警張某帶領協警周某、喬某巡邏至婁底火車站附近時,發現一輛三菱吉普車上的謝某某等人形跡可疑,遂上前盤查。當時,車上除謝某某之外其他人逃離,謝某某被控制後,民警在車上查獲一支自製槍支、三發子彈,且該車系被盜套牌車輛。
  後嫌犯謝某某弟弟謝某及朋友彭某過來求情。隨後,民警張某安排周某、喬某放行謝某某。事後,張某安排周某從彭某處拿來5000元,被告人張某分得2000元,被告人周某、喬某各分得1500元。
  2013年5月1日凌晨,張某與周某、喬某駕駛警車在婁底市某市場巡邏時,發現兩名可疑人員。經查詢後,發現其中的童某某系網上追逃人員。
  隨後,民警張某在童某某手機中發現熟人曾某某電話,隨即與曾某某聯繫。曾某某立即趕到現場,向被告人張某求情,並當場送給張某“和天下”香煙一條,並承諾事後送錢給張某。爾後,張某安排周某、喬某以要童某某帶著去抓吸販毒人員為由,放走童某某。當晚,曾某某送給張某15000元。事後,張某分給周某、喬某各2包“和天下”香煙。
  後周某、喬某不滿所分好處太少,遂於2013年5月向市公發局舉報張某私放嫌犯,同時供述自己的行為。隨後,張某被調查。
  2014年5月28日,冷水江法院對被告人張某、周某、喬某作出一審判決,以徇私枉法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兩年,以徇私枉法罪判處被告人周某、喬某有期徒刑一年。一審宣判後,三人均提出上訴。日前,婁底市中級人民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(原標題:湖南婁底3民警2次受賄私放嫌犯 分別獲刑)
編輯:SN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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